【話.時話】如何成為陪審員、符合條件與其工作


最近網上又一熱議的話題,就是參與法庭案件的「陪審員」,不少人透過 facebok、Whatsapp 傳載一條連結並表示只要按入連結帶往的網站,簡單填上所需的資料,便可以成為陪審員,讓日後法庭抽選申請者參與案件審訊。

但凡傳載過的人及後又次該連結有誤,因此今次特別為大家講解,何為陪審員及其工作,要成為陪審員的條件及正確的申請方法。


陪審員是甚麼?

香港法律體制中,除了控辯雙方的律師、法官之外,陪審團制度是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而被告人是否有罪都會在法庭內由社會人士來審判。在高等法院每宗有陪審團參與的審訊中,都會在公開法庭以抽籤方式選出陪審員,並組成陪審團,而控辯雙方的代表律師可以反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而法庭上亦可以即時批准豁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


陪審員的工作

陪審員會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便可參與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以及就案件而作出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陪審員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從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

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會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清晰的指引。每位陪審員都有責任確保司法公正,這不單是陪審員對被告人應負上的責任,也是對被告人及陪審員同屬的社會應負上的責任。

在刑事案件審訊中,陪審員須根據案件中的事實,決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員則須決定死者的致死原因及與死亡事件有關的情況。


根據香港司機構資料,成為陪審員的資格如下:

-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 品格良好;

- 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 即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登記成為陪審員須知

首先你需要填妥 ROP 18 表格,並提供學歷證明副本等所需文件及已填妥之 ROP 18 表格,寄送至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 7 號入境事務大樓12樓 行政主任(人事登記)支援,而信內所需的資料包括:(1)申請人中英文姓名、(2)香港身份證號碼、(3)聯絡電話、(4)簽名。

表格:ROP 18 表格

資料來源:judiciary.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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